银川蒲尚葡萄酒有限公司未执行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案(银环罚字〔2018〕036号)
2018-04-16 17:56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银环罚字〔2018〕036号 |
案件名称 |
银川蒲尚葡萄酒有限公司未执行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案 |
处罚类别 |
罚款 |
处罚事由 |
我局于2017年12月1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,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:该单位位于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,主要从事葡萄酒及果酒(原酒、加工灌装)生产、销售,项目于2016年8月2日取得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备案意见的函。经查,该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投入使用,但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于2017年11月底建成,未执行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。 |
处罚依据 |
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
银川蒲尚葡萄酒有限公司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916400000546289954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
马占河 |
处罚结果 |
罚款伍万元整 |
处罚生效期 |
2018/4/16 |
处罚机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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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状态 |
正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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